尊敬的领导,您好:
根据业主与云星建筑公司及金瑞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购房合同》,均有条款说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满,需要根据当地物业服务市场行情定物业收费标准。
而现在云星小区已经成立业委会临时组织,并委托业主代表与云星物业协商物业收费及物业服务标准,然后云星物业拒不支持业委会工作,未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且新的超高价物业费1.95未通过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质量存在大量问题情况。
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按照《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决定》,规范物业收费也要遵循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收费。
物业目前不配合业主代表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只是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蛮横向业主催缴费用,物业服务标准形同虚设。
请问遇到这种虚假服务只知收费的物业公司,业主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5-01-23 10:00:48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相关单位办理,办理后将第一时间向您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