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家属院道南路68号院,公交公司人员过来小区收电费,每度电按0.81元收取。请问现在洛阳的老百姓用电都得加价才能用上吗? [查看详情+]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反馈。关于您提到的家属院电费收费高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并愿意就此事向您作出解释和说明。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所占比例确定。由于该院使用的是转接电,公共部分产生的电损费用应当有业主分摊(据了解,该小区100%的产权属于个人),电费属于商品,更希望业主进行理解。如有疑问,业主可以在金谷园办事处协助下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小区自治,也可以聘请物业提供服务。
每次都是这种言论忽悠老百姓。别的老旧小区咋没电损?就你们公交公司家属院有这么多电损?四个月让用户摊四千块电费,一共就几十户住户用电,你们有点良心吗?
回复部门:公交集团 2025-01-22 11:25:51
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交事业的关注。经了解,该院落已完成房改,房屋产权归业主所有。目前,该院落居民用电采用转供电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所占比例确定。由于该院落采用转供电,公共部分产生的电损费用应由业主分摊。如业主对公摊电损有疑问,可联系缴费专员王丹(联系电话:15036385279)进行咨询。同时,建议在辖属办事处的协助下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实现自治管理,更好地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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