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家属院道南路68号院,公交公司人员过来小区收电费,每度电按0.81元收取。请问现在洛阳的老百姓用电都得加价才能用上吗?
回复部门:公交集团 2024-11-21 15:28:36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反馈。关于您提到的家属院电费收费高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并愿意就此事向您作出解释和说明。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所占比例确定。由于该院使用的是转接电,公共部分产生的电损费用应当有业主分摊(据了解,该小区100%的产权属于个人),电费属于商品,更希望业主进行理解。如有疑问,业主可以在金谷园办事处协助下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小区自治,也可以聘请物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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