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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出现交通事故被事故中队暂扣车辆该不该交施救费?

    用户提问 2025-01-20 20:04:22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队暂扣并拖至停车场。听朋友说停车费和施救费现在都有政府买单,请问洛阳市有相关文件吗,被扣车辆真的不用买单吗?如有相关部门或停车场违规收费应该怎么处理? [查看详情+]

    公安局回复 2025-01-21 09:14:02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请您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处理事故的中队,以便我们核实后处理。感谢您的留言!

    1,这是咨询。2,有没有具体文件,3违规了如何举报。

    缘来由水 2025-01-21 评论0 浏览3665 编号 20250121092726625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1-21 16:21:42

网友您好:1.是暂扣车辆停放费问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因扣留车辆产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目前,城市区交警部门需要暂扣的车辆,均按照规定停放至政府采购招标的公益停车场,停放费用均有交警部门承担。但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如果交警部门通知群众领取车辆并出具放车证后,群众因自身原因或逾期未领取车辆,产生的费用由群众自行承担。2.车辆施救费问题,根据洛阳市发改会和洛阳市交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全省高速公里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12〕2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我市境内普通干线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按省定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对应各项标准的80%执行”,并要求施救单位在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明细,不得超标准收费,违规收费。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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