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不得抛扔快件、踩踏快件,违者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
菜鸟驿站为自己盈利,与快递公司私自签订协议,将多个小区快递截流,在客户明确要求快递员投递,收获偏好设置为不能放驿站的情况下,快递公司仍然将快递交给菜鸟驿站代为投递,多次造成快递物品损坏,菜鸟驿站私自代收是否属于违法违规,涉及盗窃财物?监管部门是否能有所作为,对类似情况进行处理?快递公司部分网点无视客户要求,一律将快递打包送到驿站,严重违规,何时才能停止这种行为
回复部门:邮政管理局 2025-01-26 10: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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