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鑫豪小区门口红底黄字的标语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意味着现在在小区没有车位的业主车辆不能进入小区拉东西送东西或者接人,请问这样的措施合理吗?是否有法律依据?
邙岭路办事处同志打电话很耐心很细致的解答个人疑惑,同时表示会让物业提高服务质量,个人也表示很理解实际工作中的各种难处,紧接着小区就树上这个大标语,物业是对办事处的意见背道而驰,物业游离在办事处管辖之外吗?把办事处的意见当回事了吗?
民法典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归属做了明确规定,作为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没有安排车位本身就是权利受损方,然后不仅不安排车位,而且还不让进小区,这是公然违反民法典。物业可以以公告形式违法吗?
南门进,东门出,东门没有门岗,那就是人为设置障碍,这个政策的出发点是什么呢?
公然与办事处回复意见相左,违反民法典,人为增加无车位业主困难,这种行为究竟如何定义?
附:民法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除了业主自己的住宅或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外,小区内的其他区域,如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均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以外)、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以外)、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于业主共有。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5-01-17 17:46: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社区向物业了解,为了加强小区车辆管理,小区没有车位的车主车辆可以进入小区送东西或接人,但事情办完后需尽快离开,不能长时间占用车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邙岭路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