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01-14 14:33:59
尊敬的网友:您好!
购房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合同签订之日起 5年以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且加盖“房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或《现房买卖合同》原件。(二)已付购房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或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三)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四)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五)购买非我市行政区域以内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住房 公积金缴存地应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非销户状态且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
如您无法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可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加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代替原件使用。如对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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