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期举报的君河湾42号楼一单元302业主在承重梁和承重柱打孔危害结构安全,对承重结构进行变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第六条规定,装修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楼宇的梁、柱、楼板等建筑结构部位私自违规开凿、钻孔。
4.洛阳市相关规定:《洛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也可作为洛阳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如果在承重梁上打孔造成安全隐患或房屋损坏等后果,可能会被责令整改、恢复原状,并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罚款等处罚。
请瀍河区政府及管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装修的行为的装修公司河南邸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业主进行处理。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5-01-13 15:05:32
尊敬的网友:
您好!君河湾物业公司接到诉求人投诉后已对42-1-302断水断电,区物业办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并要求该户业主到该楼设计单位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待鉴定结果出具后,根据鉴定结果的要求进行整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住建局
2025年1月14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