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1-16 09: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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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下发洛人【2023】84 号文,洛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发洛城管委【2023】13 号文,文件中对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验收、管理作出明确定,对相应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细化,同时对充电基础设施选址要求、宜建场所、禁建场所、备案要求有具体要求。对照两份政府文件,泉舜物业就小区地下车库安装新能源充电桩作出以下几点报备:1、按照文件要求,小区地下车库基础配套设施属于禁建所。2、文件列明充电设施的申报、建设、运营、验收、管都有具体政府主管部门。基于以上两点,物业公司无权同意业主安装充电设施,物业将不再出具安装证明,已安装的充电设施的备案、验收、评估、是否继续使用的问题也已呈报。针对反映问题,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到现场查看并与物业公司等进行座谈,详细了解小区充电桩安装的具体情况,并组织相关材料上报区领导及相关部门,商定小区地下车库充电桩安装具体要求和细则。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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