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洛阳市地铁自动售卖机的商品上不明码标价,但可以在扫码支付时获得商品价格,这种销售行为和流程是否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图片为网上就此问题的回复供参考。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9 09:09:08
网友您好,您通过百姓呼声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和您联系核实,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第十二条“经营者可以选择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诉求人李先生相关法律法规。经沟通您表示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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