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路畔山兰溪路段占道经营问题一直没有妥善解决,2025年1月7日下午快五点左右看到办事处负责该问题的主任带队来处理小摊贩占道经营问题,但是发现极个别小摊贩带头和执法部门作对,还公然辱骂执法人员(如下方视频),这个小摊贩是有什么后台保护伞?还是什么黑恶势力?为什么对这个小摊贩这么纵容?
因为这一个小摊贩不听执法部门劝导,导致这一块所有的小摊贩都有样学样,我行我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无物!执法部门的车都停在现场,而该摊贩直接占一车道违规经营!(如图2)
请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玉屏路小摊贩占道经营问题!并对带头的小摊贩从重处罚,目前的执法力度根本不能解决该片区的问题!请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尽快还畔山兰溪居民一条干净畅通的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小摊贩占道经营属于未经许可占用道路进行非交通活动,因此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小摊贩占道经营即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占用了城市道路,用于摆设摊位、陈列商品等,违反了这一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小摊贩占道经营通常会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摆放商品、工具等,违反了这一条款
具体的处罚措施和金额范围: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于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5-01-09 16:02: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状元红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针对玉屏路占道经营问题,工作人员每日会前往现场治理,对摊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劝阻警告,以保障正常通行。后续我办将加大执法力度,持续治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