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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29日至2009年,就职于洛阳市邮政管理局报刊零售局 和发行局期间,单位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保,要求补交应交未交社保。
未交 应交 补交 足额 缴纳 单位 就职 要求 邮政 洛阳市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5-01-06 09:07:47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解释说明。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微信搜索“洛阳税务”公众号,自主进行涉税政策查询、在线业务办理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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