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年12月27日在伊滨区智慧岛健身俱乐部(个体工商户)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尚未正式开卡),并于12月28日第一次去健身房体验。然而,健身房未开启暖气,导致室内寒冷,我在锻炼后受凉感冒,健康因此受到影响。
为核实原因,我通过咨询物业运行人员得知,该健身房未开启暖气是因为其未缴纳暖气费。这表明健身房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未能提供应有的基本服务保障。同时,在缴费过程中,健身房未与我签订合同,也未向我开具任何发票或收据,这进一步加深了我对其经营管理合规性的怀疑。
在与健身房沟通退卡事宜时,对方拒绝退费,并表示:“因为您参加的活动,而且已经产生销售成本,活动卡我们没有办法退。”此外,他们仅提出“暂时停卡并补偿一个月时间,等供暖问题解决后再来锻炼”的解决方案。我对此完全无法接受,原因如下:
1. 健身房因自身未缴暖气费导致环境不达标,直接影响消费者健康和体验,该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条件,这属于商家的服务瑕疵,与消费者无关。其以“销售成本”拒绝退费,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2. 健身房收取费用后不签订合同、不开发票,缺乏基本消费凭证,给消费者维护权益带来极大困难。这种行为可能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且不符合依法经营的要求。
3. 此次事件让我对健身房的经营管理及服务态度完全丧失信任,无法继续使用其服务,因此退费是合理且正当的诉求。
随后,我于两天前通过消费者投诉热线登记了此问题,投诉被分配至**偃师市李村工商局**处理。但李村工商局在联系我时,明确表示“此事不归他们管”,并给了我一个教体局的联系电话,要求我自行联系解决。而在联系教体局后,其接线人员表示“不懂此事”,让我挂电话以便他们找“懂的人”来联系我。然而,至今两天过去了,教体局方面无人再次联系,事件始终没有任何进展。我对此感到非常失望,并认为上述单位存在严重推诿和拖延现象。
目前,距离我办卡已过去一周,问题依旧未得到解决,这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希望相关单位能够明确职责,主动作为,加快处理我的投诉问题。
为此,我请求:
1. 责令伊滨区智慧岛健身俱乐部(个体工商户)退还费用,并彻查其在未签合同、不开发票等财务行为上的合规问题,依法整改,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 调查该健身房未缴暖气费等经营管理方面的漏洞,督促其整改以杜绝类似事件对其他消费者的影响。
3. 对参与处理的相关单位(如李村工商局和教体局)明确责任分工,提高投诉处理效率,消除推诿扯皮现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我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对健身行业中类似的经营管理乱象进行全面监管和整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5-01-06 08:13:42
尊敬的网友:
您好!国创产业园管理公司于2025年1月7号至10号与承租人和诉求人进行了沟通协调,健身房负责人表示就退费问题,扣除诉求人已使用费用和服务,剩余费用可以退还,诉求人表示不接受,要求全额退费,目前双方协商尚未达成一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