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11时许,在洛邑古城八号停车场停车,下午16点左右取车时发现左前门玻璃被击坏,当时调取监控发现11时50分左右被不明物体击坏,当时要求停车场赔偿无果,12月31日再次要求赔偿无果后并报案,经民警调解停车场以未找到肇事者为由再次拒绝赔偿,我们怎么维权?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1-03 08:40:59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过核查,您反映问题不涉及案件,双方可协商处理,按民事赔偿处理,如协商不住,可自行向法院起诉。相关情况已安排专人你电话沟通。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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