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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于12月27日因前公司(洛阳融创)无故辞退且欠付工资情况,至洛龙区劳动最仲裁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了解基本情况后建议以工资及赔偿未达成一致情况立案。
2、在填报仲裁立案申请表后,其余工作人员反馈我前公司(洛阳融创)上级控股公司及其母公司具外资背景,遂不再接受本人立案申请。具本人了解,我同事于今年年中及三季度多人办理此类似申请,均未有此问题。且洛阳融创目前涉及多类型诉讼且洛龙法院均有受理,未反馈外资背景情况。
3、此情况反映洛龙区劳动仲裁相同案例处理方式差异,且未能站在申请者角度考虑,同时也造成办事效率的低下,以上请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解释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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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12-31 09:31:45
网友您好: 工作人员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投诉人投诉的为洛阳公司,但是投诉人留的为天津总公司地址。工作人员表示立案需要正确的地址,告知投诉人提供正确地址方可立案。投诉人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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