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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地下管道漏水、不给维修、漏水让用户拿钱不合理

    我叫潘桂兰、今年84岁、家住洛浦路7号院3号楼1门栋201号,关于我反应自来水底下管道漏水产生很多水费情况我反应一下:水务集团管理水表工作人员联系我说要求我最低要我拿1500元的水费、这样做非常不可理、第一、经查询我八月份已经交了200多元、以往7个月每月都是10多块、8月份已经水费过高、出现了漏水现象、监管人员到10月份月份才告诉我底下管道漏水、你们怎么监管的、第二、在这期间我往账号上充了40元、一直显示正常余额40元。而且他们告知我后就没有在家住一直在外过着有家不能回的日子、直到12月底突然显示账号异常成负13500多、三个月没在家住没用过一滴水那里的这么多水费、还让我拿1500元的水费你们感觉合理吗?第三、我们小区所有管道都改造过尽两年了、就剩我们门栋6户仍在那里没人管、没有改造、从去年开始我们楼栋有一户出现漏水你们都给修了、今年我老太太漏水你们不给维修、我自己修了还要我拿跑的水费不可理、现在已经三户管道漏水现在、如果按照要求进行改造会出现漏水现在吗?这个地下管道漏水是我造成的吗?你们不是只收费也有监管和维护管道的责任、出现漏水现象了还让我老太太来分担这样做合适吗?跑水谁都不希望浪费国家资源、这期间我因为不能回家每天睡不好觉、气的生病住院到今天还在医院躺在、我的医疗费用谁给我拿?我老太太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

    网友1511517 2024-12-29 评论0 浏览791 编号 20241229102720461 [水务集团]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24-12-29 16:20:31

客户您好:
     关注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落实。经落实,洛浦路7号院汽车配制总公司家属院于2004年10月完成改造后移交给我公司进行直接管理。10月下旬工作人员日常巡视时发现该户表后漏水,当即止水并通知客户。根据《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以注册水表为界,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和《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户对供水设施的管理权限原则上以总表为界,总表及总表以外由城市供水企业管理,总表以内由用户管理。”故表后供水设施属客户维护管理范围。由于该管道属开发商建设施工,且管道上方有违章建筑,不具备直接维修的条件,为了尽快解决用水问题,建议客户重排表后管道。考虑到客户的实际困难,我公司开展延伸服务,协助客户联系西工办事处洛浦路社区及管理单位共同解决,已于12月25日维修完毕恢复供水,其他问题也已协商解决。如您在用水方面有其他问题,请直接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9610001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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