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4-12-28 18:13:50
网友您好:我单位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该小区业主到街道办事事处申请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组织选举成立了鑫隆花园小区第一届物业管理委员会,今年5月该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后物业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通过公开征求业主意见方式,决定解除与洛阳万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集体表决形成决议,符合《民法典》、《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关于业主共同表决事项的表决比例。后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招标信息,最终洛阳嘉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后进驻该小区提供服务管理。 二、在接到小区车位费与物业费捆绑的问题反映,我单位及时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沟通,我们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追缴物业费,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催收,截止目前未得到明确答复,下一步我单位将按照《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联合街道办事处对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评分,计入信用体系,信访人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伊川县住建局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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