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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物业服务费用收取问题

    根据2018年7月1日公布执行的《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第八条 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开发建设单位因故未按时交给物业使用人,或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空置住房,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房屋交付之日,是指房屋验收并通过的当日吗?

    bcw 2024-12-25 评论1 浏览6297 编号 20241225142558228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12-27 15:14:34

已电话与诉求人联系并沟通,告知物业收费起止日期相关规定要求。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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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通知交房了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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