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绿林溪宸院项目交房后,该项目5号楼1单元501室业主在装修拆改,私自将南向阳台约两米长、35公分高、20公分宽的钢筋上翻梁切割拆除,据悉该钢筋上翻梁与阳台承重结构关系匪浅,根据有关规定,城管部门负责监管房屋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拆除承重墙,违反者将面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请贵部门及时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确保该项目其他住户人身财产安全。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4-12-25 09:40:3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物业公司反馈,已向违规业主下达整改,责令限期整改恢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物业办
2024年12月27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