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竣工验收就要求交房并收取物业费是否合规?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12-20 10:14:51
尊敬的网友:您好!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18】3号第八条规定: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
已电话联系并告知诉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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