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4-12-20 16:24:17
网友您好:
涉事企业:洛宁县正弘畜牧专业合作社。因正弘畜牧专业合作社经营困难造成工人工资未按时发放,经查拖欠焦*为剩余工资45500元,经协调2024年12月19日洛宁县正弘畜牧专业合作社已与焦*为达成职工工资支付协议,双方约定工资于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结清(第一次于1月20日前支付5000元,第二次于2月26日前支付5000元,第三次于3月30日前支付7000元,第四次于4月30日前支付7000元,第五次于5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第六次于6月30日前支付11500元,至此结清;如资金充足也可一次性结清。)双方同意本协议,并不再向上级反映情况,如协议不履行,直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我单位将积极督促业主单位落实工资拨付情况,解决该企业工人工资问题。
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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