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详情:母亲在老何家做服务员,12月13日有顾客跑单,非母亲责任仍要求分摊跑单顾客餐费,我母亲拒绝后要辞退,但拒绝给工资,必须等到2025年1月20日再给。
我母亲通过了三天试用期,戒指目前工作不足一个月,在前几天要求签订劳务合同,但并没有给劳动者一份合同,合同内容也不清楚。饭店经理人员管理能力差,专门针对认真干活的老实人,对于偷奸耍滑的员工缺一再纵容,出现跑单事情时我母亲正在认真干活,并不是她的责任,却因此辞退,该饭店员工流动性极大,最直接的原因是管理者管理不善。
我请求:1.饭店应支付工作11天工资。2.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需赔偿半个月工资。考虑到工作时间只有11天,饭店赔偿5天工资。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12-17 09:38:06
网友您好:
我单位于2024年12月16日16时02分联系诉求人,诉求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案件无法进一步了解。 如有疑问请拨打037965523790,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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