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9月份退役的军人,今天我代表广大退役军人向该部门反映我们在失业保险待遇落实方面所遇到的问题。
2023 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8个部门发布了《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发文编号:退役军人部发〔2023〕4号。其中第3点中的第4条就明确提到,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可以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这一政策的出台,让我们这些退役军人感受到了国家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也让我们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
然而,在我们当地,这一政策却迟迟未能得到落实。我们多次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和解决方案,只是冷漠的告诉我们说没有这个政策,此政策已发布一年之久,我们不相信当地政府没有收到相关文件,并且有战友在咨询该问题时还被工作人员教育了一顿,真是寒了我们广大退役军人的心。我们理解政府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但我们也希望政府能够重视我们的诉求,尽快落实退役军人的失业保险待遇政策。
退役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我们曾经为了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和热血。如今,我们退役回到地方,面临着就业困难等诸多问题。失业保险待遇对于我们来说,不仅仅是一份经济上的支持,更是一种对我们过去付出的认可和尊重。
我们恳请上级政府领导能够关注我们的问题,督促当地政府尽快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的政策,让我们这些退役军人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待遇。我们相信,在上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克服困难,重新融入社会,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再次感谢上级政府领导对我们退役军人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12-13 16:21:26
网友你好:
1.根据《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文件规定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及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在企事业单位就业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军人,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您所反映的最新政策问题,我中心高度重视,于13日上午就此向上级人社和社保部门进行了反映和咨询。上级部门答复,目前河南省暂未出台的新的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您可关注宜阳县社会保险中心微信公众号,若有失业保险方面的最新政策,我中心将第一时间公布告知并严格落实执行。感谢您对宜阳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有其他疑问可咨询社保中心行政大厅窗口电话0379-68935997。
宜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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