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丽景苑小区内原有一栋幼儿园,至今未投入使用,现在不知道谁派来的施工队要将其拆除改为营利性养老院,请问千名业主的安全如何保证,为何将国家的法律法规视为无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小区内开设养老院,必须首先获得小区业主的同意,特别是那些与养老院运营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小区物业反馈,该处产权归属在开发商,物业无法干涉协调。感谢您的关注!
意思就是开发商没人能管得了?可以想干嘛就干嘛了??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12-12 09:10:0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小区物业反馈,该处产权归属在开发商,物业无法干涉协调。或者您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