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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丽景苑小区内原有一栋幼儿园,至今未投入使用,现在不知道谁派来的施工队要将其拆除改为营利性养老院,请问千名业主的安全如何保证,为何将国家的法律法规视为无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小区内开设养老院,必须首先获得小区业主的同意,特别是那些与养老院运营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业主 建筑物 权利 营利性 小区业主 不得 涧西区 强拆 民法典 无物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12-11 16:34: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小区物业反馈,该处产权归属在开发商,物业无法干涉协调。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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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40334 2024-12-10 19:08:36 【洛阳市涧西区】
那个人组织的施工,那个部门同意施工,怎么进入小区施工,请回复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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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239249 2024-12-10 21:32:45 【洛阳市涧西区】
开发商违法0成本,要是老百姓违法罚的你倾家荡产,这就是如今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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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40334 2024-12-12 14:23:28 【洛阳市涧西区】
物业公司租出去的,物业无法干涉,骗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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