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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路边停车 3 分钟被罚款

    12 月 9 日 15:52 在翠云路停车路边超市买东西,收到交警的违停提示短信后,15:55 立即驶离,可随后便收到处罚 200 元的罚单,在 12123 平台进行申诉时还被驳回。根据交通安全法第 93 条规定,出现违停后立即驶离后可免于处罚。根据 8 月 29 日洛阳市交警支队队长王伟对 《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规定“人性化支付”的解读,收到违停提示信息后,规定时间内驶离免于处罚。因此本人投诉洛阳交警,不按规定进行处罚,工作中懈怠不作为。

    lyd_14UU1516710321 2024-12-10 评论2 浏览6347 编号 20241210184209255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12-11 16:06:18

网友您好:经核实该路段为严管路段,违停情况即拍即上传,如果您对此次违法仍存在异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诉:1、您可向此条违法的“采集机关”进行陈述申辩。2、可就近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此条交通违法,然后持向您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在交警大队申请行政复议,或到洛阳市洛龙区市民之家M层028室申请行政复议,3、可到洛阳市各区域的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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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出示15:52收到的提醒短信,以证明人家交警不到3分钟就罚款了,为什么不提供?心虚吧?违停肯定不是一时半会儿了,还狡辩

    5+1 +1 回复

  • 要是严管街没问题

    2+1 +1 回复

  • 看见没,严管路段,别叫了

    +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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