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12-11 10:34:41
网友您好!
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的,可按照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工作变动,参保月份需要重新计算。若女职工在生产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在孩子1周岁以内缴满12个月,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目前我市生育保险实行划区管理政策,需要明确参保地,然后到参保地医保窗口申请。
申请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一卡通金融功能须激活)或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留联系电话和开户行);2.住院发票原件(加盖公章)及复印件1份,如电子发票需填写电子发票承诺书;3.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公章);4.出院记录(加盖公章);5.结婚证和医学出生证明。
咨询电话:涧西区0379-64823635,市级0379-63602393.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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