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24-12-10 17:33:22
客户您好:
关注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落实。根据《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3〕7号)文件规定,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和征收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利用水费收缴系统,在收取水费的同时一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抄表到户的居民户,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时按标准一并缴纳垃圾处理费,每月每户5元。在抄表档期内(即两个月内)累计用水量在1立方米以下的(不含1立方米),免征该档期垃圾处理费。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现场查看,确认水表抄读无误,表计走读正常,表井内供水设施正常,无漏水情况。已向您反馈说明上述情况。如您在用水方面有其他问题,请直接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9610001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