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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劳动监察大队虽已介入,但截止目前仍未达成一致意见。问题在于所欠薪资数额及支付方式存在争议。还请给予协助。
另我入职公司32个月,期间员工社保从未缴纳,造成自己社保的损失。
缴纳 给予 入职 薪资 保障局 欠薪 所欠 人力资源 辖区 监察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13 08:47:18
您好,如有劳动争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您可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仲裁(西工区劳动仲裁)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电话:0379-6389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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