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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上回复不满意,我虽说是11月份缴纳的物业费(4月份收房,物业告知需业主本人来收房,物业费无法缴纳直至11月份才通知可以缴纳),但缴费日期是从4月份开始的。既然从4月份收取我物业费,从4月份开始到现在为什么还有人到我家进行破坏?侵占业主权利,这是非法偷盗行为!我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还老百姓一个说法,修理破坏部分恢复到交房标准,另补偿4月份至最后交房日期内的物业费!!!
物业费 月份 收房 缴纳 交房 业主 侵占 业主权益 破坏 锦台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12-11 16:19:27
网友您好: 依据洛发改〔2018〕3号文件第八条: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诉求人购买属精装房,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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