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民政府:
关于您的回复,我还有几个疑问,想请政府解答。
第一,我提出的“物业以业主欠缴物业费为由,不给业主钥匙,这种行为合理吗?”您并未给予正面回答。我们老百姓不懂得深层次的法律,但最基本的法律和道理还是明白的。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上的法律法规还有用吗?对物业公司有约束力吗?
我付了钱买的东西,是不是享有所有权?请求政府帮助拿回业主的房屋钥匙。感谢!!!
第二,您在回复中所说的“政府工作人员与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涉事双方均不愿作出让步”。
我不清楚工作人员给君河湾方面是怎么沟通的,但给我打过3次电话。第一次打电话(11月22日)我没接到,就直接回复了帖子。我进行了追问,才有了第二次打电话(11月26日),上来先斥责了我为什么不接电话,又问了问我具体情况,然后让我直接给君河湾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再协商一次,我听取了政府的意见,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想着大家都能退一步把问题解决了,但经过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再次沟通,物业公司仍坚持要求我把前期物业费说清楚了才给我钥匙,而开发商则认为减免物业费的承诺(有录音)没有书面协议不予承认。我又一次求助于政府,给我打了第三次电话(11月28日),说我是不是发帖子上瘾了,我赶紧给工作人员汇报了一下我的情况,最后工作人员说是再了解了解情况,到时候给我回复。然后就直接给了这个答复。
工作人员就是这么协商问题的吗?我不明白政府在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站的是什么立场?
我的两个诉求,一个也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我想问问老百姓受到欺骗,利益遭受损失,在没有太多证据的情况下,是不是就应该向强权低头?“人民政府为人民”是责任还是口号?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还是某些资本者的政府?
第三,您在回复中说“让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房屋钥匙所有权的纠纷、四千多元的纠纷,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向法院起诉,一方面对司法是一种浪费,另一方面对老百姓来说,耗费了时间、精力,还要搭上诉讼费用,即使如此也扯不过人家公司的法务团队啊。人家公司耗得起,我们小老百姓耗不起啊。积攒大半辈子买个房子,房款都交了,到头来还要通过打官司才能住进去,道理何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