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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伊滨区变更安置地没有过度费的合法依据是什么?

    用户提问 2024-12-03 11:46:13

    请问伊滨区变更安置地没有过度费的合法依据是什么?怎么不能对外公布? [查看详情+]

    伊滨区回复 2024-12-04 15:41:0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李村街道办事处调查,诉求人为原上庄韦某某,本已确定为李村镇安置对象,并已领取过渡费。因个人申请变更安置地,需在李村安置对象花名册里删除其名字,退回所领过渡费。因不是李村安置对象,不能在李村领取任何过渡费。如有疑问,请前往李村征迁安置办咨询相关政策,有专人负责解答。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7922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因为是李村拆迁的,肯定要你们给过度费,也没求着让拆

    网友1497029 2024-12-04 评论0 浏览3771 编号 20241204163451142 [伊滨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12-06 08:49: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李村街道办事处核实,根据相关政策,符合安置条件的居民每人只能安置一次,变更安置地需要先放弃李村的安置资格,从安置人员花名册中移除,并退回以前领过的所有过渡费,经调查,诉求人为原上庄韦某某,本已确定为李村镇安置对象,并已领取过渡费。因个人申请变更安置地,需在李村安置对象花名册里删除其名字,退回所领过渡费。因不是李村安置对象,不能在李村领取过渡费。如有疑问,请前往李村征迁安置办咨询相关政策,有专人负责解答。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7922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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