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11月15日开始,室内温度不超过20℃,地暖是第一年开始使用,热力公司检查过说是到家里那一段没问题让检查家里的管路,家里也让物业和维修师傅检查过没问题,家里暖气管路也疏通了,还是温度达不到,现在双方推辞,交了费用享受不到暖气及服务,希望能尽快解决。
回复部门:热力公司 2024-12-04 16: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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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城镇供暖服务》(GB/T33833)之规定,“5.1 供暖温度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低于18℃。
注1:正常天气条件指各地建筑物供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平均气温。具体依据GB 50736-2012中附录A“室外空气计算温度”的规定执行。室外日平均气温以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注2:可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的除外。
注3:已实行热计量计费的热用户按已签订的供热合同约定执行。
”,《城镇供热服务》对供热方的服务和用热方的采暖设施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用户室温有明确规定,没有规定供水温度。因此,供暖是否合格的检验标准是在正常天气,在供暖设施建设符合GB50736的前提下,室温是否不低于18度,如果你的采暖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室温不达标,责任就是供热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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