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销售承诺可以在自家车位上安装新能源充电桩,2023年车位交付,当时申请安装充电桩,物业说是充电线路不通,等后期通电后可安装充电桩。近期物业通知缴纳“新能源”车电表位费用分摊后可为充电桩供电。经与物业和润奥供电公司分别了解,物业声称润奥供电公司不接收地下室供电系统,润奥供电公司称物业公司不移交地下室供电用电,现在充电线路由物业自行管理,现在按照绿都物业发的公告,经询问物业后提出以下问题:
物业公司收取的电表位费用是否合规。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9)46号)第(十二)条规定“全市新建住宅应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要求,配建停车位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第一部分第(二)条规定“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第二部分第(二)条规定“按“适度超前”原则,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配套供电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绿都物业所收取的“挂表施工费用"应当属于上级文件规定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供电设施,物业收取挂表施工费用是否合规?(注:以上所述电表箱及电表并非直接到达业主车位,业主车位到电表的线路和设施均由业主另行承担)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12-05 15:09:16
网友您好:
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经了解,1、充电桩1500收费依据,新能源专项配电室至集中挂表区域,施工电缆、桥架、标箱及户表安装费(仅收取成本价);2、加装充电桩工程施工由绿都地产单方施工,整体施工成本原大于1500元每户的费用成本;3、费用收款方账户为绿都地产洛阳公司,可开具正常发票;4、前期已向业主端输出过收取费用成本的信息;5、考虑地库充电安全,小区充电桩挂表设计均为集中挂表,无法保障每栋楼附近都有挂表区域。感谢对我办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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