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7日,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已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发车间隔、票价等信息。
截至12月2日20时,城市区内三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中,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洛阳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已在网络平台、轨道交通车站、公交站牌等处公示了其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发车间隔、票价等信息。而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公示所辖各运营线路的“发车间隔”信息,市民仅能通过“洛阳行”App等实时公交查询平台查询到该公司所辖运营线路的车辆实时位置及预计到站时间,无法查询到线路计划发车间隔信息,已违反《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遵守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有关服务标准、规范、要求;
(二)未按照规定配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或者设置车辆运营服务标识;
(三)未公开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发车间隔、票价等信息。
依照相关规定,请作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改正其上述违规行为,及时公开运营线路“发车间隔”信息。谢谢!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24-12-03 17:13:12
网友您好!您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已要求公交集团按照相关规范做好信息公示,感谢您对公共交通事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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