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近期家人身体不适,去科大一附院(新区)住院,出院结算时共计花费8142.55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报销)2380.74元,自费5761.81元。据了解,科大一附院的居民医保,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2000-7000为50%,7000元以上为68%。按以上计算标准,具体到此次结算,个人理解,报销金额应为5000×50%+1142.55×68%=3276.93元,与结算时的实际报销金额2380.74元有所出入。可能个人理解有误,所以想咨询一下造成以上报销差额的具体原因,因为结算单确实有些行业专用名词普通群众看不太懂,还望能不吝解答,谢谢!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12-04 16:27:00
网友您好;
居民医保去外地门诊复查开药不能进行报销,只能在伊滨区指定的一级医院进行报销。
感谢您对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网友1282805 2024-12-02 23:11:32 【广东省】
一共消费8142.55,其中自费项目341.54,乙类药需要自付1035.04(甲类药全部计算报销,乙类药需要自己负担一部分,剩下的计算报销),起付线2000。即实际计算报销的数量是8142.55-341.54-1035.04-2000=4765.97
Mr大哥 2024-12-03 23:21:48 【洛阳市洛龙区】
懂了,感谢网友!
网友1282805 2024-12-02 23:13:10 【广东省】
实际报销的数额就是4765.97×0.5=2382.98,和你收费单上的报销数额差不多了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