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家中小动物丢失,物业群里发信息,想要物业帮忙发一下群信息,物业工作人员一直到第二天都没有发。在群里就多说几句话,(没有骂人,也没有不文明用语)竟然让物业经理给踢出群。现在造成物业通知一点都看不到。打热线,回复的工作人员说物业没有义务帮忙找,发信息。当时很生气,事情也就不提。物业不提供服务,我也就拒绝缴纳物业费,但是物业限制缴水电费,一次只缴纳10元。我看了物业法规,物业不得限制业主缴水电费,也没有说物业可以不给业主提供方便找遗失物。现在投诉物业,和当时回复的政府工作人员,协调工作要放到公正公平的位置,不是和物业一起欺骗百姓。并且拉黑是政府工作人员给我说的。认为这个不应该是政府工作人员和物业经理协商的处理办法。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12-01 16:26:0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经了解,我镇工作人员已告知物业,合理催费,不得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但物业公司因业主不缴纳物业费而不接受镇政府协调。8月份再接到您的诉求后,我镇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办理,办理完成后与您联系告知办理结果,不存在与物业勾结。 城关镇人民政府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