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5号在常绿林溪宸苑买的房,合同约定2024年10月31日交房,结果到现在还未交付,我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置业顾问说他们楼盘是疫情期间开工楼盘,说政府有规定可以顺延3个月不承担违约责任,请问是否有这回事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4-12-01 18:16: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洛阳市洛政办【2022】84号文件精神,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4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