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公积金中心领导,您们好!
当前根据国家相关刺激房地产政策相关的落地,大多城市均放开了公积金提取的限制。例如省会郑州先于2023年7月17日调整了公积金提取的政策:即“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之前,仍然可以按照购房和归还贷款等原因,进一步提取公积金余额”。(1)购房原因即:购房两年内的或新购房产的,可以进一步提取公积金;(2)归还贷款原因:主要针对组合贷的商贷还款部分,可以进一步提取公积金。2024年6月15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调整了公积金提取的政策:可于购房后5年内,凭房屋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超过购房人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此项政策设置非常巧妙、合理,既限制了公积金余额不被过度提取(购房5年内的时间限制+累计提取金额应不超过购房人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又充分体现国家规定的要求:“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即公积金是专项用于房产的保障。
2024年11月11日,洛阳市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终于开通了组合贷商贷部分按照还款额进一步提取。经咨询公积金中心业务人员,夫妻双方公积金提取双方账户均保留6个月余额后,再按照月还款额,且每年可提取1次。
请问洛阳公积金中心,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既然优化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为何还如此限制呢?仍然担心公积金被过度提取?只要是用于购房的提取,就应该被支持提取!建议效仿郑州,购房5年内,提供相关材料(不动产权证书、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人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即可!这样只要想提取公积金的,就会完成契税、个税缴纳,按要求提取公积金余额,政府也会回收一部分契税个税。另外,2023年5月,洛阳公积金中心已发布公告,公积金已入网征信,那就和银行一样,不能及时还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就会出问题,所以完全不需要担心居民公积金个人额度过少不能及时偿还公积金的问题。因此,当前的政策前后矛盾,既想放开提取政策,又担心过度。、
基于上述表述,建议洛阳市效仿省会郑州,进一步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为百姓消费助力、为经济发展助力、为河南省副中心城市的建设助力。
网上电话实在打不通,唯有此方式上呈建议意见,以上建议不知妥否?请相关领导参考!
一位骨子里爱洛阳的普通市民呈报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11-29 16:12:0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建议,我们将结合我市实际深入政策研究,不断满足缴存职工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让更多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普惠、公平、互助的政策红利。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