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到2008年期间,党中央、国务院曾三令五申,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违反相关政策。其通常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周村社区45处小产权小区是否于2008年以后建设?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接到诉求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核实,诉求人反映为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伊川县持续加大对自建房管理力度,先后出台了《伊川县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伊川县县城规划区自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严厉打击集体土地上建房乱象。我单位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诉求人告知。伊川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11月28日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4-12-02 08:52:18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支持,经我街道工作人员与周村社区沟通说明后,周村社区回复如下:1:无宅基地可申请购买安置房。 2:购安置房手续由周村社区出据。 3:安置房质量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承建。 4:安置房协议由购房户与周村社区签订。伊川县城关街道办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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