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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咨询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住房问题 mobile

    1999年到2008年期间,党中央、国务院曾三令五申,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违反相关政策。其通常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周村社区45处小产权小区是否于2008年以后建设?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网友1478234 2024-11-24 评论0 浏览2420 编号 20241124102917612 [伊川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4-11-25 09:18:13

网友您好:接到诉求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核实,诉求人反映为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伊川县持续加大对自建房管理力度,先后出台了《伊川县县城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伊川县县城规划区自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严厉打击集体土地上建房乱象。我单位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诉求人告知。伊川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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