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11-27 09:40:58
网友你好:
经与物业了解,该处房产未完成收房手续。物业公司承诺在业主没有交房前会定期对房屋安全、卫生等进行巡视,履行义务。未发现霸占业主房屋或另作他用的行为;社区办工作人员于11月22日17时50分电话联系诉求人,诉求人未接电话,造成未能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诉求人,并不存在被无视的情况。物业部门已和该业主沟通,需要提供相应材料后收房。社区办工作人员26日中午已电话联系诉求人,告知诉求人结果。
香鹿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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