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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产任务紧张为由 要求底层员工加班,加班费却是只给每天60圆,后被调查后就把原有的工资加到工资条加班费上从而体现出双倍或三倍加班费,甚至于有个别分厂没有加班费,并且以种种理由克扣工资,问询领导后领导以各种理由诡辩,导致工资每月递减却没有一点办法。辛苦工作几十年的员工到头来每月3***多的薪水,请问10W+的年薪从哪里调查出来的?有没有地方能主持公道?难道加班的加班费就不应该拿吗?
加班费 加班 工资 员工 理由 工资条 主持公道 调查 保障局 领导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26 15:40:20
您好,没有您的联系方式,无法沟通具体内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52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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