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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相关领导您好:我是一名业主,住在洛龙区中原康城尚座南楼二单元。居住的小区物业不作为,为了自己的方便,把垃圾桶放在消防通道的逃生口,从5楼通过消防疏散通道下到1楼的通道,没有安装照明灯,只能用手机的微弱灯光照亮,更甚至为了把地下室对外出租,收取租金,不顾业主的生命安全,封堵通往地下室的安全通道,在地下室长期堆放大量的易燃、有毒、有害的垃圾。我多次向物业反应,都不见改正,再次向消防部门反应,请消防部门的专业人员实地检查楼道里的消防是否达到安全标准,如果没有达到,请下达《整改通知书》,对物业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限期整改达到标准,还业主安全的生活环境。
消防 地下室 业主 消防通道 物业 通道 封堵 整改 反应 达到
回复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2024-11-25 11:36:18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接到该诉求后,我支队立即派出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到场核查处理。经核查发现举报属实,已要求场所负责人立即整改,同时要求场所负责人加大对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已电话回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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