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爱人10月份在新区妇幼产三住院8天,共花费1800多元,为何不能报销?我们二次住院花费快8千报销了。但我刚看政策是职工首次住院600起就可以报销,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11-22 16:26:34
网友您好!
住院: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自己要先承担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按比例报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三甲医院第一次住院800 ,第二次住院600, 第三次及以后每480。
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600,第二次住院480,第三次及以后每次360。
二级医院第一次住院480,第二次住院360,第三次及以后每次240。
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240,第二次住院120,第三次及以后每次120。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这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
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职工报销咨询电话0379-81810120,居民医保报销咨询0379-63256162.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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