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发布的第二批洛阳市商品房契税缴纳财政补贴办法规定申领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在2025年2月7日前清缴契税。
但契税缴纳的前提是需要有全额含税发票,而全额含税发票的前提是需要商品房交付。鉴于洛阳在售商品房多为期房,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买房的业主大多数都无法在2025年2月7日前完成契税缴纳,也就无法申报契税20%补贴。
这样的话,此次补贴办法会跟今年春季一次的办法一样,导致很多买房合同时间在23年1月1日至24年10月31日的群众,没有办法在25年2月7日前缴纳契税,也就无法申领补贴。进而导致这次契税补贴政策表面上看是惠民政策,实际则是并无法真正落地惠及大多数群众的空头政策。
希望政策制定部门能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一致,将税务征收规定纳入统筹考虑,优化补贴办法,真正让补贴落地。
另外,请有关部门回复时候,可以正面针对所提建议进行有效回复,不要用有问题请联系某某部门电话这种应付式无效回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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