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份反应的问题至今未解决,洛阳市伊滨区枫叶路25号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占职工劳动合同,对于反应的问题置之不理,公司现任劳资科长回答是之前的事和他本人没关系,请问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有相关部门受理吗? [查看详情+]
您好,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伊滨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9691022。
伊滨区人社部门说和单位沟通过劳动合同之事,说让本人去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调取,但其劳资科回复不知道此事,也不负责劳动合同,做笔迹鉴定什么时候出结果一概不知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18 15:20:12
您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已把您的问题反映到伊滨区人社部门,稍后会有相关人员跟您联系。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96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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