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份反应的问题至今未解决,洛阳市伊滨区枫叶路25号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占职工劳动合同,对于反应的问题置之不理,公司现任劳资科长回答是之前的事和他本人没关系,请问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有相关部门受理吗?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07 14:57:49
您好,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伊滨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96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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