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11-20 10:07:21
网友您好:
涉及诉求人提出的问题,经查,该小区为直供电小区,建成交付时尚未普及新能源汽车。关于安装充电桩事宜,城管部门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据洛城管[2023]13号文件相关规定,建议由电业部门认定该小区是否符合安装条件,我单位将责成物业企业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依规做好小区服务工作。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住建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