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华城开发商当时以200万一亩的价格购买地皮开发建设繁华城,总计2.1亿,扣完税1.7亿置换建设三山村的几栋安置房,所有合同程序均合法合规,三山村安置房是所有村们的集体资产,现在通知政府要以16万一亩的价格购买安置房的地皮,此为“强卖”,然后在罔顾所有居民意愿的前提下要以3800一平卖我们的安置房,说的好听,优先村民去购买,一套房子四五十万,20天内分两次把全款交齐,村中无拆迁,村里一年到头一人分500块钱,村里有80%都不能全款买到。然后政府又"帮忙"搭线去"安置"非三山村人员?就想问,村民就愿意把这个房子放着,等我们拆迁的时候再安置怎么了?触犯哪条法律了?如果有,请在回复的时候明白显示! 另外孙旗屯的卖地拆迁款三山村的居民可没花一分,钱到底去哪儿了是你们应该给孙旗屯居民的交代,凭什么要剥削三山村居民的全体利益去补孙旗屯的窟窿?为什么政府一定要强制把这个安置房卖掉,然后把这个钱拿走???变相的把村集体资产变为"私人资产","公家资产",这和强盗行为有什么区别?别当百姓都是傻子,如果这世道现在真的是谁不讲理谁占便宜,那相信大家其实都不在意变成无赖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还有所谓的上级部门,所谓的政府部门,请明确清楚是哪一级红头文件明确公示,哪个部门哪个领导决定的这个事情,请明确告知,不要用机器人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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